教 学 工 作 管 理 规 范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促进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发展,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一章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及教学目标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2、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生的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毕业学分与专业证书要求;必要的说明(包括各类课程的比例、选修课的安排、实践环节的安排等)。

3、教学计划的制订由教务处提出总体意见和要求,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系、部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各个专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

4、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有关系、部提出建议,学校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5、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的实施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要求,部署学期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4)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学校审批后,于下学期开学前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和系、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二章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新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

3、教学大纲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和必要说明等部分。

4、教学大纲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部主任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施行。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如确需更动教学大纲内容,应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

5、各系、部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和编写教案。

6、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不得轻易更动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日志

1、教学进度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制订教学进度计划。

2、教学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教材的章节或课题,各章节或课题的教学时数和时间的具体安排,习题的选配,所需的教学手段等。

3、教学进度计划在学期开学前制订出来,经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要经系、部主任批准。

4、相同专业、年级、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执行统一教学进度计划。

5、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将个人教学日志交系、部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存档。

6、各系、部和教务处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程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执行结果记录在案。

第四章  教学任务和课程表

1、教学任务确定的依据是教学计划。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编制出下学期开课总目录,向各系、部下达总的教学任务。

2、各系、部按照本部门的教学任务聘任教师并填报下一学期任课教师表,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进行下一学期的排课工作。

3、排课时要遵循教学规律,按照科学、均衡的原则进行。任课教师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4、开学后第一周,各系、部将课程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对课程表进行适当调整。

5、任课教师不准擅自停课、调课,如确因工作需要停课、调课时,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6、学校组织需全校学生或部分学生参加的活动,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由学校办公室下达停课放假通知。复习考试由教务处下达停课通知。

第五章      课程

1、课程是为学生开设的课业及其进程。课程的内容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现。

2、教材是课程之本,是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确定使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制定出教学大纲;

3)编选好适用教材;

4)做好实践教学的必需准备;

5)定出考试或考核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定好与开课有关的其它教学文件;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六章  任课教师

1、系、部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选派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主讲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主讲的,用经过资格审查同意并试讲合格后,方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任课教师对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2、各系、部要积极培养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老教师担任指导工作。使他们较快地独立承担教学工作。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之前,一般应参加辅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的锻炼,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担任主讲工作。

3、主讲教师除担任讲课外,应承担辅导、作业批改等工作,,以便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同时要指导与本课程有关的实践性环节。辅导教师应随班听课,并担任习题课、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任务。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之间要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本课程的教学工作。

4、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给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等奖励。

第七章  课堂理论教学

1、课堂理论教学是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并培养学生能力的基本形式。教师执教应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上课,并对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的质量全面负责。

2、开学前,各系、部要将课程表及平时成绩记录单发给任课教师,并检查开课准备情况。学期中,各系、部和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执教情况及教学过程进行检查。

3、任课教师调课、请假由系、部主任批准,然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4、同年级、同类型、同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要组成备课组。备课组要坚持集体备课,以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交流教学方法和经验。

5、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以促使教师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章   专业实习

1、专业实习包括教学实习、认知实习、模拟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理论,训练专业技能,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要严格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大纲的要求进行。

2、各系、部在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好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经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后实施。

3、每次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考核。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进行小结,并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成绩、实习小结等资料报教务处。

第九章  毕业环节教学

1、毕业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的专业训练、全面检验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毕业前的一次完整的专业综合训练。

2、系、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教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毕业实习的选点、指导教师的委派、拟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立足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课题由各系、部提出参考选题,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4、系、部主任负责最后审定毕业环节的成绩,并记入成绩册。教务处负责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奖工作。

第十章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

1、考核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实习、实验都必须严格考试。复习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

3、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前,学校召开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的目的、意义,讲清考试的纪律要求。各系、部要组织安排好考前复习、辅导。

4、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在命题时一并拟出,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束后,教师在评定试卷时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6、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根据考试成绩发现教与学双边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教务处组织对试卷的复核、抽查及保管工作。

7、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细则见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及时、深入了解教学情况。以便于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定期的教学检查制度。检查方式可灵活多样。如听课,组织公开课,观摩课,评议会,查阅学生笔记、作业,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测评等。

3、加强经常性教学检查。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应有计划地听课,参加教学活动,掌握情况。经常性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组织的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课堂秩序和课堂效果等。

4、加强专题教学检查。为了有重点地总结研究一些问题,加强教学的某个环节,总结推广教学经验,要进行专题教学检查。专题教学检查以总结典型经验和抓薄弱环节为重点。

5、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细则见《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第十二章  教学工作总结

1、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工作计划相对应,有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全面总结,有教学各方面工作的专题总结和个人总结。

3、教师在完成年度教学任务后,要进行教学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等。总结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

4、教务处在教师作好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全校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是:对教学情况的分析,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评估,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

第十三章   附则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