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学校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具有现实的利用价值,而且具有长期的教学查考、教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

 

一、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教育改革、教学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计划、指示、规定、办法等材料。

(二)综合性的教学文件材料: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表,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

(三)教学计划的定稿和复印稿,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总课程表。

(四)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五)教材使用情况:自编、主编、合编教材的正本,各系、部,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方面的材料: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讲义、实习鉴定、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论文)等。

(七)教学运行方面的材料:课程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教师任课安排、各教学环节的运行记录;各专业的考试题、考卷样卷、学生成绩单、考卷(本届学生毕业后存一年)、试卷分析、考试质量评估等资料。

(八)实验、实训规划、建设、管理规划,使用记录等资料。

(九)现代化教育技术运用、多媒体教学资料,自制、购买、开发的各类教学课件及音像教学资料。

(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考试、竞赛等资料,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料。

(十一)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专业技术业务材料、业务培训、考核、总结,师资培训计划及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的相关规定及实施。

(十二)产学研结合的有关资料。

(十三)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教学研究刊物、教科研成果、学术活动资料等。

(十四)专业教学改革的方案、实施过程、检查分析、总结资料。新专业申报材料。

(十五)课程建设的有关材料:各类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精品课、课程评估等有关资料。

(十六)教学质量检查材料:质量监控与检查的制度及实施资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资料;教学检查情况、反馈情况等资料。

(十七)教师教学工作: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及教案、作业评改记录,考勤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听课评课记录、教师日志等资料。

(十八)各种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学值班、教学大纲调度工作记录等。

(十九)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一)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形成归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

(二)有关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固化,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文面要工整、规范。打印稿应按文稿编制要求(一般在左侧装订)。

(四)凡归档的案卷,经有关领导和档案管理员检查合格,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留存。

(五)建立和严格履行教学档案的借阅、复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