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选用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和审批

1、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各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各有关课程的使用教材。所开课程,凡有国家教育部相应层次统编教材的,一律使用统编教材,无全国统编教材但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使用省统编教材;所开课程,凡没有国家、省级统编教材的,在同层次优秀教材中选用。一门课一般只选用一本教材。辅助教材必须与主教材内容、体系密切相关,并确系学生学习主教材的指导和训练,各系部均不得为学生选用教学参考书。

2、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使用规划和自编教材的审查工作。

3、各系、部每次选定教材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教材登记表》(自编或协编教材须同时填写《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自编或协编教材征订申报表》),并将该表和自编或协编教材的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并同时对各种教材进行审批。

二、 教材的订购和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工作,应保证教材的按时足量供应。对难以按时供应的教材,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因工作问题造成的教材不到位事故,应承担有关的责任,并须向学校写出情况报告。

2、订购的教材到位后,书库保管员要及时清点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书库保管员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教材保管工作,确保防火、防潮、防盗、防鼠。书库作为存放教材的场所,不得兼作他用。

3、教材发放时,由各系、部指定专人和书库保管员共同清点出库,并办理出库手续。对有缺页、倒装等有严重印刷质量问题的教材,应于发放教材的十五天内,由各系、部统一到教务处更换,并办理更换手续。

4、各系、部任课教师的教材,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5、教务处一般不办理教材零售,确有必要,购书人须先行到财务处交费,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6、未经学校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向学生发售教材。

三、教材费的使用、结算和审查

1、教材费只能用于订购教材,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教务处订购教材时,因招生计划的变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负责;因转学、退学、休学和被开除学籍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3、对教材供应单位和个人的结算,不论是电汇还是支付现金,其结算凭证均须由书库保管员根据教材入库情况签字。否则,不予结算。对已入库的教材,书库保管员不得拒绝在其结算单上签字。

4、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每学期向学生结算一次教材费(毕业时进行决算)。

5、教务处须随时向主管校长汇报教材费的使用和结算情况,主动接受其对此方面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