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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科: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提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学校教育研究室。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从事该项目研究的基础与能力。
2.具有从事该项目研究的时间与精力。 3.具有从事该项目研究的基本设施与条件。 4.本年度承担的课题仅限一项(指以主要负责人身份承担者)。
三、课题立项范围可参考《山东职业技术教育》2003年第11期58页“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立项参考目录”,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四、教育研究室对所报课题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及效益、立论根据、申请者的研究能力、所申报课题的质量及形式等进行审查,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符合实际的审查意见报学校批准。
五、凡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通过鉴定并准予推广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进度检查、协调、鉴定(评议)、成果申报及推广等, 将在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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