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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内容
第一条 凡我校教职工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归教研视导处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组织指导和监督科研课题的研究进程、结题、推广和应用;参与各处、系、部、室之间合作项目的协调;组织立项工作考核与表彰等。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类别
第二条 纵向课题: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课题:与厂、矿、院{所}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
第四条 学校课题:由学校审批的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
第五条 纵向课题:由申请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集中送交教研视导处汇总,经审查通过,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六条 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单位或专家联系达成意向后,填写可行性报告,经审查、学校批准后,与合作单位签定合同任务书,明确合作方式、内容及责任、权利等。
第七条 学校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研视导处经学校批准方可立项。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科研任务,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重要成员,应及时向教研视导处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汇报中期、年度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否则,校将予以缓拨或减拨科研经费,直至中止项目。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管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十三条 根据科研课题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由立项部门的要求申报和审批。本校课题申请
结题,应提交科研成果及鉴定申请书、出版的有关书籍及所发表的论文、科研报告及其它说明材料。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延期和中止
第十五条 项目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和原因,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报教研视导处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项目研究时间1/2。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第十六条 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止:
{1}项目进展过程中,国内外同行已率先取得了科研成果;
{2}严重违反科研使用经费管理制度;
{3}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科研成果;
{4}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5}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或超过延期的项目等。
项目中止后,学校收回其剩余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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