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08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比例及名额分配:
1、 推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高职毕业生。
2、 推选比例:高职毕业生总数的5%。
3、 名额分配:会计系高职毕业生总人数346名,推选名额17名;
信息技术系高职毕业生总人数245名,推选名额12名;
经营管理系高职毕业生总人数182名,推选名额9名;
餐旅管理系高职毕业生总人数95名,推选名额5名;
基础部高职毕业生总人数36名,推选名额2名。

      二、 推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6、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评审材料,并退回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严格推选。

      四、 各系(部)要认真总结推选工作,将推选的候选人主要事迹形成书面材料,于三月二十八日前报送学生处,在规定期限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 学校根据各系(部)推选的同学确定候选人,审查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误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财务会计系 电话:0537-2343911 E-mail:mdkjx@126.com

网页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