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8年]4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 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高考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准确、规范的原则,结合我省实施新课改后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进程,扎扎实实地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办好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加强信息公开
   “
阳光工程是招生工作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以提高招生工作诚信度、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要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
   
二、强化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狠抓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选好命题教师,加强保密教育,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市、县(市、区)、各评卷点和试卷印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高考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要进一步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教育、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考试期间,所有考点必须实施电子监控;具备条件和考试违规事件多发地区的考点还应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考前要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四、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一是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工作,重点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加强审核与监督,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二是要严格规范高校特别是部分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计划外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抢揽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三是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四是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五是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五、积极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
   
为促进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更好的促进素质教育,今年我省将积极稳妥的实行多项招生录取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录取模式,在已有的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特长招生等录取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改进和完善向院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内容和原电子档案内容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录取中的作用,招生院校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更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今年我省还将加快推进网上阅卷进程,新增加数学和理科综合两科进行网上阅卷;加快推进考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强化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准备2009年实施艺术类统考的有关工作。各市、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协作、精心准备,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六、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引导考生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和体现考生个人的意愿。要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是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对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招生考试工作的好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考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坐阵指挥、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考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每一项工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联席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各监考教师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学考点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在高考前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考试招生执法监察职责,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00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等院校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委,省政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83? 日印发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479
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审,合格者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
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
由于我省实施自行命题,对跨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同时由于我省各市分数线存在差异,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也不允许跨市借考,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五)资格审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要求进行,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严查高考移民现象,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体格复检和面试,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二)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及体检站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各市要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和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并加强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体检过程中,考生《电子档案、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
(六)体检工作须于427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10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体检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要逐项检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表》内容,严防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其中 2007年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内容与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相同,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当年底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高考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及2007年的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负责考生报名、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和成绩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于41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于415前完成对省内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学校详细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要求必须填写,不许空档),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联系人、网址,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方法,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的办法等以及学生和家长关心的其它须知。
  
高等学校应于51之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应主要通过发布招生章程和《填报志愿指南》等途径将信息传达到考生,尽量减少商业广告宣传,以降低招生成本。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各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与主管部门核定、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计划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7-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67

68

69

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基本能力测试
900—1100

1500—1700

数学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工农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六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全国统考(含我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将
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今年继续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统考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员。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各市及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试卷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八、评卷与统分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由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
  
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和基本能力测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外语和文科综合科目的卷一采用机器评阅,卷二采取非网上阅卷。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的评卷教师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的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签发聘书。
  
各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各学科评卷的准备工作,尽早落实评卷场所和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要严把评卷质量关,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高考评卷工作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光荣任务,也是各市、各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教师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各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1.
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除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专业。
  3.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
  4.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5.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6.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  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中外办学专业批次安排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将高等学校的中外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往年录取情况和学校实际合理安排该部分的招生计划数量。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
627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4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一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一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本科三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