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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担全国统一考试、评卷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技术手段快速更新、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把高等学校招生中高考试卷、考生答卷、考生电子档案、网上录取系统以及招生相关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密,特别是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做到安全保密硬件设施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培训到位,逐级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治招、从严治招的意识,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中,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影响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突发性重大事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须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教育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狠刹考场腐败歪风,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平、公正
  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教育考试的威信和质量,直接影响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直接影响考生的未来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它作为关系到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作为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严格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严厉处理舞弊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使本地区考风考纪得到明显好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在招生考试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工作水平
  招生队伍的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招生工作的质量。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既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长期要务,也是当前招生工作面临的急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制订招生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承办考试的中学,以及属地高等学校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增强招生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招生服务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文明、便捷的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改进工作,丰富服务方式和内涵,提升为高等学校和考生服务的质量,为高等学校招生和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选择高等学校及专业志愿等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和帮助;高等学校要从维护考生权益出发,客观、全面介绍本校有关情况,不得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在录取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学校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做好各有关环节的协调工作。

  五、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移民"现象有所增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严肃查处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要严格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六、规范独立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做好独立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
  凡未经我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得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公布其招生计划和安排招生。

  七、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计划执行。未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计划的高等学校不得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统考录取工作。
  高等学校的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要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调整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八、严格执行定向就业招生政策,严禁"中介机构"参与录取工作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不得指定生源范围招生。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九、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切实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要坚持在高考前对学生进行考核,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未经我部同意的高等学校,不得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十、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积极稳步推进招生改革
  社会进步和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开展招生改革工作经验总结,广泛深入调研、科学分析论证,继续研究探索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科目设置和录取手段的改革。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各高等学校。


200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200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于2月26日在潍坊市举行。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招办主任和普通高校分管校长、招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具体研究部署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省纪委常委李桂春、省教育厅副厅长黄琦到会并讲话。

  会议简要总结了去年的招生情况。去年全国报名参加高考人数620万,录取本专科学生382万人。山东省参加高考人数近53万,列全国第一。录取375570人,录取率达71%,较2002年增长7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过去的一年,山东的招生工作在特殊的时期经受了特殊的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在党中央、教育部和省委、省府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战、细致工作,真正实现了"两个确保",取得了防非保考的全面胜利,向人民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会议强调,2004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考风考纪。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必须要狠抓考风考纪,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高考要使政府放心、人民满意。我省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形成对违纪舞弊的高压、强压态势,使考生不敢也不能舞弊,使舞弊者付出应有的、沉重的、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要加强宣传,进行诚信教育。通过必要的形式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道德观,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会议就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七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

  一、以考务管理为重点,狠抓制度建设,依法治招,从严治招。2004年教育部为抓考试管理推出"431工程",即出台四项制度、三个规定、一个机制。四项制度是: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三个规定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一个机制是建立双向评估、相互制约机制,使学校和招生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提高招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省也要出台一些相应的规定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招,使招生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统一划线,逐步缩小分数线差距。2003年向统一划线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由18条分数线缩减为8条分数线。为了逐步推进全省实行一条分数线,2004年拟对市级财政拨款兴办大学的市采取单独划线。从本科二批开始全省共分4条分数线,有市级财政拨款兴办大学的市一条分数线,副省级城市济南、计划单列市青岛各一条分数线,其他市一条分数线,线上考生按志愿统一排队录取。军事、公安院校录取执行全省统一分数线,投档比例调整为 1:1.2。军事、公安院校的专科线按军事、公安院校本科分数线下40分执行。

  三、进一步转变招生工作的行政职能,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1.今年全国自主招生的高校由去年的22所扩大到28所。2.今年不再实行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投档的办法,改由招生学校通过预留计划及自主选拔录取等多种渠道择优录取。3.原来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改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测试,录取时在同批次线上、学校提档线下20分之内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抓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1.全面推进考场现代化的建设。根据教育厅鲁教招字[2003]9号文件要求,加大奖励措施,力争2004年全省大部分考场实现电子监控。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考试管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高科技舞弊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如购置指纹检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2.重新修订《考务管理规程》和《监考手册》,完善和改进派遣统考检查员办法,严格保密室管理,省招办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监考教师的培训要增强实战效果,改进试卷版面和试卷封面的设计。3.规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管理,将去年的3个点扩大为7个点,统一艺术专业考试信息标准。4.对口高职试卷变分市评阅为全省统一集中评阅。

  五、适当调整录取办法,完善录取程序。1.填报志愿时间及录取时间稍作调整:填报志愿时间拟定本科6月27-29日、专科7月25-26日。志愿卡设计两张,本科一张、专科(高职)电大一张。专科(高职)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让考生填报。成绩出来以后,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录取时间拟定普通本科7月3-22日、普通专科8月1-8日。2.录取批次调整为6批。将原来专科的专二、专三合并为专科二批。部分高职学院、电大普通班及民办高校如生源不足,在规定时间内可由市招办再组织一次生源,让考生重新填报志愿,由省招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3.所有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确认单上签字认可,认可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准改动。考生按志愿录取后不得改录。

  六、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安排跨省招生的高校可以在年度招生规模内自主预留少量计划,其中本科预留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专科(高职)预留不得超过专科(高职)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高校在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高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省招办将对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规范独立学院的招生管理。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起,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可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独立进行招生。凡未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一律不得为其公布招生计划并安排招生。

  山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体检工作于4月27日前结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


 




  

教育部:高校招生考生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教育部明确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昨天记者从教育部公布的《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看到,与往年一样,今年同一考生加分投档分值不得累加,最高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今年共有4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享受加分提档政策,分别是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这些学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此外,《规定》指出,今年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规定》还指出,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违规者将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 杜丁)


教育部规定“八不准” 高校招生不得降标准指名




  

  教育部规定了今年高校招生的“八不准”。

  各校须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

  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高职、专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数的1%。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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